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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高邑縣人民政府
             
            機關職能

            縣政府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一)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上報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和致函市政府各部門的公文,以及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負責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日常公文辦理。

            (二)負責縣政府領導活動的組織和協調工作;負責縣政府會議的準備和服務工作,落實會議決定事項。

            (三)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鎮政府請示縣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縣政府領導決定。

            (四)根據縣政府領導的批示,對縣政府各部門間出現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決定。

            (五)組織起草縣政府領導重要講話及其他重要文稿。

            (六)組織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

            (七)負責承辦縣政府提請縣人大常委會任免議案和提請縣政府任命工作人員的行政任免有關手續;負責承辦縣政府任命工作人員的憲法宣誓工作。

            (八)負責縣政府值班值守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縣政府領導工作要求。

            (九)根據縣政府工作部署和縣政府領導要求,組織專題調研,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十)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考核評估全縣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一)負責縣政府門戶網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各鎮政府和縣直黨政群機關門戶網站建設。

            (十二)負責協調聯絡有關縣政府新聞宣傳和輿情回應等工作。

            (十三)擬訂全縣人民防空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建設總體規劃,參與編制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組織編制人民防空建設規劃,組織編制人民防空工程、人口疏散地域(基地)、人民防空信息化等規劃并督導落實;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人民防空內容。

            (十四)按照國家人民防空城市等級劃分標準,落實防護建設要求;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技術、質量管理,負責人民防空工程維護與使用管理,落實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要求;負責組織縣直機關戰時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設,指導重要經濟目標單位落實防護建設要求。

            (十五)負責制定縣人民防空指揮部服務保障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縣級指揮場所和設施設備建設、使用和管理,擬訂縣級防空計劃方案;指導群眾防空組織建設。

            (十六)組織開展全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人民防空警報體系建設和警報試鳴工作,協調利用軍隊和地方通信網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工作。

            (十七)制訂人民防空訓練演練計劃,組織訓練演練和考核。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防空防災宣傳教育,普及防空防災知識,提高群眾防護技能。

            (十八)負責編制本級人民防空預、決算,組織開展本級人民防空建設項目內部審計,負責本級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管理。

            (十九)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機關“準軍事化”建設。

            (二十)戰時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空情信息保障、防空襲警報發放、群眾疏散掩蔽、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消除空襲后果行動。配合要地防空、城市防衛作戰。協助有關部門恢復城市生產、生活秩序。完成縣人防指揮部賦予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承擔縣政府賦予的防災救災等應急支援任務。

            (二十二)制定人民防空指揮體系建設和防空計劃方案,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和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設防空防災應急避難場所,做好人民防空信息系統建設、使用、維護和管理等工作。

            (二十三)研究分析全縣金融形勢和金融業發展重大問題,研究擬訂全縣金融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提出促進和加強金融業發展的建議;組織開展政府與金融機構合作、金融機構和企業對接,協調金融業與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銜接,支持服務實體經濟發展。

            (二十四)負責聯系中央金融駐高邑監管部門和駐高邑金融機構,協調做好金融運行中涉及地方政府配合的相關工作。

            (二十五)協調引進金融機構,統籌協調全縣金融功能區規劃、建設和發展;協調推進金融服務民生、金融人才隊伍、金融生態環境、金融信用體系建設。

            (二十六)擬訂地方金融機構改革發展意見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新設立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的謀劃、籌建、申報等前期工作,推進全縣農村信用社改革工作。

            (二十七)負責促進全縣資本市場的改革、培育和發展,制定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的政策措施;協調推動、培育推薦企業掛牌上市,聯系和服務資本市場中介機構,協調上市公司重組、兼并和再融資;牽頭全縣直接融資工作。

            (二十八)負責全縣地方金融組織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地方金融控股集團等地方金融組織的監督管理、規范發展和風險處置工作;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和鄉鎮做好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的監督管理和規范發展,配合做好風險處置工作;統籌協調互聯網金融、民間融資等新型金融業態的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工作;負責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審核工作。

            (二十九)依照權限做好地方金融組織的設立、合并、分立以及各類重大事項變更的審核和備案工作。

            (三十)組織協調防范和處置化解地方金融風險工作,牽頭做好全縣金融風險的監測預警、宣傳教育、排查化解等工作;負責全縣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負責全縣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機制建設,協調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做好非法金融案件的調查處理、善后處置和金融穩定工作。

            (三十一)協調有關部門依法做好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以及社會穩定工作。負責做好地方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

            (三十二)負責制定縣支油工作規劃及有關政策,組織、協調、指導全縣支油工作;組織推動油地共建和經濟協作活動。

            (三十三)負責縣委、縣政府系統機關事務、辦公用房的管理、保障、服務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縣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負責制定全縣公務用車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縣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不含執法執勤用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編制、標準、有關配備等;指導監督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管理。

            (三十四)完成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辦公地址
            高邑縣劉秀路151號
            辦公時間
            1月1日--5月31日,9月1日--12月31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30
             
            6月1日--8月31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7:30
            聯系電話
            0311-84030599
            負責人
            席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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